經絡治法
治法,是在治療原則指導下,根據辨證所確立的施治大法。它是通過經絡輸穴的選取,針法、灸法的運用而實現的。臨床上根據施治大法來處方配穴,各個環節結合起來,就成為針灸中的理、法、方、穴。現據《內經》等有關記載及臨床運用情況,概括為「補、瀉、溫、清、升、降」六法。
一、補法
補法,是用針灸扶助正氣、補益人體陰陽氣血和臟腑虛損的一類治法,適用於虛證。
臨床常用的補法,例如:補益腎氣,常取腎俞(膀胱23)、關元(任4)、太溪(腎3)等,針刺用補法或灸法,用於治療腎氣虛證;補中益氣,常取中脘(任12)、氣海(任6)、足三里(胃36)等,針刺用補法或灸法,用於治療脾胃氣虛證;補益氣血,常取脾俞(膀胱20)、膈俞(膀胱17)、足三里(胃36)、三陰交(脾6)等,針刺用補法或灸法,用於治療氣血兩虛證;補益腎陰,常取太溪(腎3)、照海(腎6)、志室(膀胱52)等,針刺用補法,治療腎陰虛證。
應注意邪氣實不宜用補法,邪氣未盡不宜早用補法,虛中挾實不宜單用補法。
二、瀉法
瀉法,是用針灸驅除邪氣、消除積滯,以利於恢復正氣的一類治法,適用於實證。
臨床常用的瀉法,例如:疏風解表,常取風池(膽20)、合谷(大腸4)等穴,針刺用瀉法,用於治療表實證;瀉熱通便,常取曲池(大腸11)、天樞(胃25)、豐隆(胃40),針刺用瀉法,用於治療裡實證;破瘀活血,常取有關輸穴,用針刺瀉血法以治血瘀證;消食化滯,常取建里(任11)、足三里(胃36)、四縫(奇),針次用瀉法,以治療食積證等。
虛證不宜用瀉法,虛實挾雜不宜單用瀉法。
三、溫法
溫法,是用針灸溫經通絡、溫養陽氣,溫中散寒、回陽救逆的一類治法,適用於寒證。
臨床常用的溫法,例如:溫通經絡,可根據寒邪所在部位循經取穴,留針或用灸法,用於治療寒凝經絡證;溫中散寒,常取中脘(任12)、足三里(胃36)、留針或灸法,以治療胃寒證;回陽救逆,常取關元(任4)、神闕(任8)、用灸法以治療陽氣衰微、四肢厥逆證。
熱證不宜用溫法,陰虛證慎用灸法。
四、清法
清法,是用針刺清解熱邪、泄熱開竅的一類治法,適用於熱證。
臨床常用的清法,例如:清解熱邪,常取大椎(督14)、曲池(大腸11)、合谷(大腸4),針刺用瀉法,治療熱證;一般臟腑熱證常取本經井、滎穴,用毫針瀉法或點刺出血治療;泄熱開竅,常取人中(督26)、十二井穴(肺11、心9、心包9、大腸1、三焦1、小腸1,均取雙側),針刺用瀉法或點刺出血,用於治療熱蒙清竅證。
體質虛弱的禁用清法。
五、升法
升法,是用針灸升陽益氣,提舉下陷的一類治法,適用於清陽上升、中氣下陷等證。
臨床上除近部取穴外,可配用百會(督20)、氣海(任6)、關元(任4)、足三里(胃36)等穴,針刺用補法,並用灸法,以治療清陽不升頭暈目眩,中氣下陷、內臟下垂、脫肛、久痢等病證。
陰虛陽亢者,不宜用升法。
六、降法
降法,是用針灸降逆、潛陽的一類治法,適用於氣、陽上逆等證。
臨床常用的降法,例如:和謂降逆,常取膻中(任17)、中脘(任12)、內關(心包6)、足三里(胃36),針刺用平補平瀉法,治療胃氣上逆證;平肝潛陽,常取風池(膽20)、太衝(肝3)、湧泉(腎1),針刺用瀉法,治療肝陽上亢證等。
虛證、上虛下實證,不宜用降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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